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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民政卫星网络系统(一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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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设民政卫星网络系统(一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中国老龄协会:

为了扩大民政广域网的覆盖范围、提升视频会议质量、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民政广域网为基础建设民政卫星网络系统。经多次测试和试运行,现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为如期完成系统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

建设民政卫星网络系统除了可以提高视频会议质量,还可以有效地提升民政系统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也符合民政信息化长远发展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建设工作,上下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应用,推动民政信息化事业快速发展。

民政卫星网络系统建设将分期进行,一期工程先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在总结一期工程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完成全国县以上民政部门及其他民政业务单位节点的系统联网。

二、落实资金,安排工期

民政卫星网络系统的建设资金原则上分级承担。部负责本级网络和视频设备的更新改造以及卫星信道、SDH专线的租用费等;每个省级节点用户承担6000元;省以下每个节点用户承担5000元,包括购置接收天线(高频头)、终端接收机、加密智能卡,设备安装等费用。

从第二年起,每个节点用户每年承担1000元,包括部分成本分摊、技术支持、设备维护、内容服务等费用。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节点用户给予部分优惠。

请各地于2006年9月25日前,将建设经费汇至民政部信息中心,并将回执单(见附件,可在民政部网站下载)报部信息中心。部将根据各地资金落实情况尽快安排施工和调试时间,具体工程建设委托上海维赛特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实施。

部信息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王府井营业室,账号:0200000709014445786。

三、专人负责,抓紧实施

年底前,部将利用卫星网络系统举行重要活动。为确保系统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卫星系统建设的资金落实、施工联络协调、竣工验收和系统联调等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向部报告。

附件:民政卫星网络系统(一期)工程节点用户情况回执单

点击查看附件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部信息中心联系人:范万利

电话:(010)58123755 13810338370

E-mail:fwl@mca.gov.cn

上海维赛特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联系人:庄坚

电话:(021)58990780 139018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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