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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民政卫星网络系统建设做好会议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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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期,我部先后召开了关于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民政资金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民生政策等具有全局性、重点又在基层的民政系统视频工作会议,要求卫星网络系统已经覆盖的市县民政局一并参加,其他地方就近组织参会。很多地方反映,这种会议方式进一步提高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有关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效率和质量,节约了大量时间和经费,增强了民政系统的整体工作力度和凝聚力。

  今年9月底左右,我部将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加强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决定利用民政卫星网络系统对会议进行现场直播,并要求进一步扩大参会范围和人数,以便于各地及时掌握会议精神,推进各级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目前,各地卫星网络系统建设进度差异较大。除上海、江苏、湖北已完成,北京、天津、山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大连、宁波、青岛、深圳等开始启动项目建设外,其他地方进展缓慢。为保障会议顺利举行和转播效果,现就加快民政卫星网络系统建设,做好会议保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已经启动项目建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加快资金落实和工程进度,争取尽可能多的市县和直属单位节点在9月底前竣工。

  二、尚未进行项目建设安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确定3-5个辐射面广、交通便利、施工条件好、已确定联系人的市县作为试点,由我部统一安排进行突击建设,建设资金亦可先由我部垫支。附近市县可在上述试点单位参会。试点单位名单请于8月25日前报部信息中心(报名表见附件1)。联系人:李杰(电话:(010)58123740,13611080818;传真:(010)58123751;E-mail:lijie@mca.gov.cn)。

  三、在项目建设安排中,各地要将不在同一办公地点的直属单位纳入独立的卫星接收点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今后,凡是要求省以下民政部门参加的全国民政系统视频工作会议,会后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将参会节点数、参会人数、会场效果反馈给部信息中心(反馈表见附件2)。

  附件1 试点单位报名表

  附件2 省(区、市)以下单位参会情况反馈表

  点击查看附件

 

 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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