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07〕158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建设民政卫星网络系统二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部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中国老龄协会:
2006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设民政卫星网络系统(一期)的通知》(民办函〔2006〕175号)。部省两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一期建设任务,已多次使用该系统召开全国性业务工作视频会议,并成功直播了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2007年春节网上联谊活动。该系统投资少,建设周期短,易操作,便管理,受到了部领导、专家和系统用户的一致好评。根据部总体规划,现已圆满完成江苏、湖北两省县及县以上民政部门的建设试点工作。部决定全面启动建设民政卫星网络系统二期,年底前全国多数县及县以上民政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完成节点建设。现将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部的规划,二期建设的范围包括:
1.各省地、市、县民政局机关;
2.部机关院外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社团;
3.中国老龄协会机关及其直属单位;
4.各省及省以下部分民政部门直属单位。
二、建设资金
民政卫星网络系统的建设资金原则上分级承担。省以下每个节点用户一次性建设费用为5000元,从第二年起,每个节点每年的运维费为1000元。
根据一期建设和二期试点的经验,一次性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有以下几种:一是各级民政向本级财政申请项目建设经费;二是各级民政从自有可支配资金列支;三是省级民政部门统一筹资建设。第三种方式效果最好。运维费也建议由省统一筹集,部给予适当补助。
建设资金由各省统一汇至部信息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王府井营业室,账号:0200000709014445786。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部成立了民政卫星网络建设协调小组,组长由窦玉沛副部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办公厅主任陈传书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主任鲍学全担任,办公厅副主任兼信息中心主任俞建良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议各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卫星网络系统的建设工作。
四、时间要求
根据总体计划,二期卫星网络系统建设的时间要求为:
1.7月21日前,确定上报省级工作小组和联系人名单;
2.7月30日前,各省上报资金筹集情况和工作方案;
3.8月30日前,资金落实到位;
4.8月1日─11月30日,根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陆续安排施工。具体工程建设委托上海维赛特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实施;
5.12月1日─12月30日,系统整体调试验收。
五、系统应用
随着民政卫星网络系统覆盖范围的逐渐扩大,部将进一步开发系统应用功能。
1.视频会议。将进一步优化视频会议质量,除召开传统视频会议外,还将组织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如网上联谊等。各省可召开独立的省级视频会议。
2.远程培训。将利用卫星网络举办民政业务、政策法规、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培训。
3.应急指挥。将利用移动卫星车或方便的地面接入系统,进行救灾等应急指挥,或召开现场工作会议。
4.综合应用。将依托卫星网络系统,创办民政卫星网络电视台;进行文件、视频(高清电影)内容的分发;实现双向互动等。
民政卫星网络系统二期建设是提升民政信息化的关键之举,是拓展应用的基础之本。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程进度情况。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抓紧落实。如有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及时与部信息中心和上海维赛特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联系。
附件:1、全国卫星网络系统二期省级工作小组人员联系表
2、全国卫星网络系统二期节点建设单位联系人备案表
3、全国卫星网络系统二期工程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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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部信息中心联系人:
李 杰:电话:(010)58123740,13611080818
邮件:lijie@mca.gov.cn
范万利:电话:(010)58123755,13810338370
邮件:fwl@mca.gov.cn
传真:(010)58123751
上海维赛特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联系人:
庄坚 电话:(021)58990780,1390189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