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第五期(总第十期)
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项目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组织专家审核总集成招标文件
研讨重要设备选型方案
4月21日,低保项目办在部信息中心会议室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审核总集成招标文件,研讨重要设备选型策略。咨询会由项目办主任俞建良主持。低保项目办顾问专家、国家信息中心首席工程师宁家骏和国家审计署办公厅副主任兼信息办主任周德铭应邀出席会议。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参加了会议。
两位专家在仔细研读相关资料后,一致认为总集成招标文件已经比较完善,从拟招标的总集成目标而言,目前项目的定位比较准确,将包括所有硬件系统及系统软件的集成工作交给即将中标的中标人担任,符合项目建设需要,也是目前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目前构想的由总集成商还须承担部分项目管理的工作,是合适的,也可以大大分担业主对具体工程技术细节问题的责任,并减轻琐碎事务的管理工作量。目前提出的总集成商不能再参与后续的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但可参与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这种做法也是得当和公平的。
同时,两位专家也针对招标文件的细节和项目整体实施策略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为了使总集成对子项承建商的集成能够有抓手,可考虑将应用系统的公共平台、用户层的开发任务部分或全部交给总集成去完成,至少要参加组织并承担应用软件的测试。可将部分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交总集成商完成。
2.应清晰罗列总集成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和提交物。总集成应该承担项目管理、总体详细设计、对子系统开发的指导、试运行和验收几大任务。两位专家还根据自身经验对总集成应承担的主要任务分别提供了参考清单。
3.标书中应更加明确网络集成和安全集成相关工作应由总集成完成。
4.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不可遗漏运维服务体系的内容,需要重视并设计运维服务体系。经验证明,终验结束后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时,运维服务的好坏往往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
5.标书中应强调对现有设备的集成和使用。
6.标书中的一些其他细节问题:如在商务部分可考虑对有民政系统成功案例的给予加分等。
7.对于硬件选型,需要进一步进行方向性的谈判,必要时可考虑小范围试验。同时,厂商目前的报价仍有部分空间,可以在最后谈判时选择相应策略。
专家咨询会结束后,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总集成招标文件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为保证总集成对于项目应用部分集成的万无一失,总集成商资质要求上需要有“集成与开发”两方面的成功案例,在评分上也应设置相应的指标。
2.为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不清的风险,项目实施整体方案中应明确“初步总包/分包方案”,主要为明确各包的责任边界和基本的工作内容。各包之间的技术接口等内容待到总集成商确定后,由总集成商完成。同时建议“初步总包/分包方案”能够补充到总集成商的招标文件中。
3.按照一般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的测试、验收顺序是:测试初验、试运行、终验。建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此顺序进行相应修改。
4.工期问题,在文件中不能笼统地写成两年,应根据具体任务进行细化。
5.合同范本中的付款方式可以引入进度款的概念,按照项目的进度或时间周期付款,可以更加主动和有效地控制项目的进展。
项目办针对专家和监理方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逐条分析和研究,明确了修改意见,决定在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加紧修改总集成标书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4月底前完成标书的全部修改和发标工作。抓紧完成招标代理协议签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