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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实施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项目一期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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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该项目开始进入实施阶段。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对部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作了充实和加强,并专门成立了低保信息分中心,为二级非法人机构,由部信息中心和最低生活保障司双重管理。

  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和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市(地)和县(区)也要建立项目领导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低保业务工作和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来抓。各省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人员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请于2007年10月20日前用电子邮件报民政部信息中心低保信息分中心。

  二、抓紧完成地方立项审批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要认真落实地方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的整体实施。已完成省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抓紧完成项目的最后审批程序。省级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批复的,要积极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完成审批程序。要按照各省财政部门承诺的资金数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同时,要督促市(地)和县(区)加快立项审批工作。各地年底前要全部完成立项审批程序,落实好各级项目建设资金。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实施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西部困难地区必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才能下拨。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补助资金另行通知。各省立项审批工作进展情况,请于10月25日前用电子邮件报民政部信息中心低保信息分中心。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各地要抓紧贯彻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抓好试点,整体推进。要加强检查监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交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重点地区和工作难点,要深入调研,加强指导,跟踪检查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民 政 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部信息中心低保信息分中心联系人:胡建山

  电话:(010)58123734、58123744

  传真:(010)58123751

  邮件地址:dbfzx@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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